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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票房”被惩,警示了什么?

2017-04-01 10:01:00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看电影是大众文化需求,票房却屡遭“偷食”。近日,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针对“偷票房”开出首张罚单,涉及全国326家影院,分别被停业整顿、罚款、内部通报警示。这是自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以来,“超出业内人士想象”的强力执法。依法治影,迈出了坚实一步。

  买票看电影、卖票实统计是常识,瞒报或注水票房背离了电影健康发展的航道。票房是电影产业的基础性数据,通过它,可以实时掌握市场反馈、有效分析观影需求,对引导电影业的发展方向提供重要参考。一旦数据造假甚至恶意欺瞒数据,在制造虚假繁荣的同时,无形中破坏了市场秩序,长久会让一个行业自食恶果。依法打击“偷票房”,就是要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为迎接电影繁荣创造洁净生态。

  遏制利益驱动,才能防止票房被偷。从欺瞒票房的手段来看,无不是在院线分利上做文章。有的废票多次利用;有的拿B电影的票看A电影;有的在餐饮套餐中捆绑票价;有的记账系统和分账系统分离……花样百出,无非是一些院线或者想捞取隐形收入,或者想在与发行和制片方分账时占主动。实际上,因为逐利,因为市场不规范,因为有制度漏洞,才让一些影院和院线“瞒天过海”“损人利己”,伤害的是制片的权益、观众的感情、行业的前景,“劣币驱逐良币”要不得。

  票房是观察一个国家影视文化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之一,不管是防止票房造假还是查处票房欺瞒,都是旨在保障从业者的权益、促进行业整体提升。回顾历史,从2001年的不足10亿票房到2016年的457.12亿元,从电影下乡的户外布景到逐年递增的电影屏幕,国产的、引进的、译制的,各类影片源源不断,中国电影的发展成就令人欣喜。正因为此,既不能被一个个“爆发”的十亿级票房奇迹亮瞎眼,又不能为了票房而扭曲了电影制作、发行的规律。归根结底,只有质量才能赢得口碑,只有口碑才能赢得市场,只有市场才能换来票房,进而只有不掺水的票房才能真正鼓励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群体在电影品质上下功夫,而不是一切相反。

  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对“偷票房”行为进行惩戒,既让不法者知道底线和红线,又是在法律制度层面上把电影发展回归应有的轨道。同时,依法治影在执法层面上诠释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促进”二字的意义:一方面是“放”,给电影生产制作足够大的市场空间;一方面是“管”,用法律手段规范好市场行为、管控好投机行为。

  电影是想象力的艺术,但想象不意味着胡思乱想甚至抄袭模仿,电影作品是这样,市场发行和票房统计也是如此。从酝酿13年到如今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承载了几代中国电影人的梦想,中国电影也走入了“法治时代”。须懂得,今天的约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只有真正为艺术负责、对品质打造,电影才能不会为票房所累,中国电影才能真正从大国时代走向强国时代。说到底,电影的“非凡匠心”需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这是行业的幸运,也是时代的幸运。

编辑: 董雯
关键词: 票房奇迹;偷票房;电影产业;中国电影;劣币驱逐良币;院线;电影制作;隐形收入;译制;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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