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 果君)为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在官网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规定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开设直播账号的演艺明星,其背后的经纪公司都将纳入该办法的管理范围。

在主播管理方面,直播平台作为直接提供内容传播服务方,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负有人员管理和内容审核责任,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按照本《办法》负有人员管理责任。主播在直播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直播平台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均负有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办法》同时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据悉,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演出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对艺人经纪、粉丝引导以及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强化对价值导向和法规政策方面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