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方永磊 实习记者王红霞)  近年来,我国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激发消费潜力的新引擎。11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文化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意见》明确,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促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促进消费升级,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

  为有效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意见》还要求,要把握好数据驱动、科技支撑,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部署,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推动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支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新媒体传播推广,鼓励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创新表现形式,深化文化内涵。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助力扶贫开发。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文化产业上线上云,发展平台经济。鼓励以数字化推动文旅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同时,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发展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

  《意见》强调,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产业孵化平台和龙头企业在模式创新和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支持文化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应用的研发投入,支持自主或联合建立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机构,推动产品服务和业务流程改造升级。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