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 (记者 方永磊)旅游消费需求快速爆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线上平台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但掌握大量消费信息和数据的在线旅游企业(OTA)却常常被曝利用大数据“杀熟”。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在线旅游经营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

  《暂行规定》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许可的在线旅游平台运营者范围,强化了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同时,《暂行规定》提出,平台经营者未能对在线旅游平台内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资质进行审核,或未能对旅游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损害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预订、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回应了此前一系列的社会热点。

  针对最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的处罚。

  针对一些平台“删除、隐匿差评”等问题,《暂行规定》指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游客做出评价。

  在保险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符合目的地需求的保险产品。《暂行规定》同时也强调,游客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救助,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及时进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在信用监督方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还将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向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