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网发布关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对《细则》作出8处调整,其中删除4条,修改4条。

公告显示,2020年11月,国务院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不符,相关内容需要及时修订。同时,随着演出市场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需及时结合实际调整监管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不再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据了解,为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有关要求,《修订草案》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此前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实施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将改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实施。

此外,《修订草案》部分条款与《行政处罚法》中“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规定不符,应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