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王红霞)7月19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文称,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寄予更高要求。对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演艺从业人员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舆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始终保持高度关注。

无论法律制裁,还是自律惩戒,都需要依据事实,不能仅凭网络“爆料”。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据了解,3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正式实施《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晰演艺人员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办法》规定,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同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据悉,《办法》还设立了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委员会将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并将依据规定对违规演艺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复出做出评议。